中国共产党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
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党内民主,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学校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营造党内民主氛围,努力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围绕全局、促进发展。要努力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确保党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广泛凝聚全体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不断促进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为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环境。
2.依法公开,有序推进。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不断丰富完善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探索有效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群体的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党内外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注重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师生员工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5.发扬民主、求真务实。要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内容真实、程序公开、实效及时,从而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国家规定保密的,都要公开,接受监督。尊重客观实际,科学规划实施,讲求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目标要求
党务公开是指学校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通过一定形式将党内事务及有关信息真实、及时地向党员或群众进行公开。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抓实抓好,使党务公开成为党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要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覆盖”,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显著提升,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党务公开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党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具体、合法。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学校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依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适时予以公开。基本包括以下内容:
1.全局工作方面:主要包括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研究制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及校产处置、财产报损等资产管理和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其他主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及成果等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
2.思想建设方面:包括思想建设的决定、意见和措施;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其他重大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等。
3.组织建设方面:包括学校党委机构、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班子职责分工等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奖惩情况;校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换届选举、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费收缴使用、评优表彰和评估检查情况。
4.作风建设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联系师生员工、服务党员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述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6.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干部人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及制定和落实党员责任目标的情况;党务工作流程以及党务工作者日常行为规范等。
7.其他事项:包括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符合有关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党务公开确定为三个公开范围。
1.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固定内容应长期公开;
2.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定期公开);
3.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总结性公开;
4.临时性工作,如干部考察报告、任前公示等内容,要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紧急性工作及时公开;
5.重要政策规定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
1.提出和审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根据本办法,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审定形成党务公开目录,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公开。依照党务公开目录,根据党务公开制度进行公开。已审核批准的公开内容,按照规定和要求,在一定范围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开。
3.反馈。公开期间,各党务公开主体部门要落实人员,定期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和说明,需要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4.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建档备查制度,包括:有关文件、制度和活动记录;公开内容和检查情况记录;意见反馈和整改情况;工作总结及经验材料。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
1.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内情况通报会等党内会议及文件、通报、公示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宜对校内公开的事项,可通过办公系统电子公告、党务公开网、校报、简报、橱窗、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开;
3.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事项,可通过校园网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4.对党员群众、师生员工要求公开的,但基层党组织认为不宜公开的,应书面提出理由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意见向党员和师生员工反馈。
四、党务公开的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者终止,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备案,并及时向党员、群众作出说明。
(二)预公开制度。凡与党员和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重要事项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要进行预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评价监督制度
把促进党内民主、党员满意作为检验党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党务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追究党组织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附则
党务公开不得泄露党内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得损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公开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2. 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预公开制度
3.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目录
4.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民主渠道,不断提高党组织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水平,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一、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成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工会、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并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研究确定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负责领导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估,听取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工作情况汇报,决定党务公开制度、奖惩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具体负责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办指导等工作。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小组,负责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二、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一)监督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
成 员:纪委其他办公人员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的全过程,及时纠正违反规定或失当的公开行为。负责组织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进行评议工作。接受党员和群众投诉,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纪委副书记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学校党委书记为学校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分别为学校和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党务公开细则,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和干部本人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范围,抓好本单位党务公开的落实。
附件2:
大连交通大学党务公开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委高〔2013〕10号)和《中国共产党大连交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务预公开确定为三个公开范围,即: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对全校党员进行公开;适宜在全校公开的内容,对全校广大师生员工进行公开;适宜在社会公开的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三条 根据党务预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范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和查阅文件等形式向各级组织和党员公开。适宜对全校公开的内容,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网、校报、简报、橱窗、情况通报会、电子信箱、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可主要通过校园网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校外媒体进行公开。
第四条 党务预公开的内容及反馈。
预公开内容。凡与党员和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反馈。公开期间,各党务公开主体部门要落实人员,定期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所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予以答复和说明,需要整改的及时组织整改落实。
第五条 预公开期限。向社会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在全校预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其他公开范围的时限根据公开内容确定。